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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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018-09-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强化纪律检查工作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为基层委员会的(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除外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员)。

第四条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纪委)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换届选举方法、程序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五条二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

第六条二级纪委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二级纪委书记人选由学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名;其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第七条不设纪委的二级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原则上应由具有党员身份的领导班子副职担任,提名人选报学校纪委备案。

第三章 二级纪委的职责

第八条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每年年底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协助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督促同级党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第九条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等;加强对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督促本单位各级党组织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全体党员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学校纪委报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第十二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任、人员聘用、职称评聘、招生考试、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实验室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受理信访举报,对反映一般党员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四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第十五条按照本单位党委的安排和部署,分类开展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学生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好党规党纪、廉政文化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七条完成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纪委书记的职责

第十八条协助本单位党委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负责本单位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代表纪委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本单位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抓好本单位纪委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防止“灯下黑”。

第二十一条完成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纪检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组织书记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受理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汇报,同时报告学校纪委。协助学校纪委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配合做好本单位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实行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制度,建立二级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其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本单位纪委和纪检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二级单位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把二级单位纪检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切实提升纪检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9月1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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