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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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员工慰问金管理办法(修订)

2018-10-08 

 

为弘扬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传统美德,帮助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困难,把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并使后勤集团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金补助的范围

集团内在岗员工、与员工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二)慰问金来源

集团及各单位福利基金。

(三)慰问金补助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的各项管理制度,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

3、团结同事,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群众反映良好。

(四)补助的情形与标准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予以补助,标准如下:

1、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病住院或意外伤害,补助1000元;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身故的,直系亲属身故补助1000元,员工身故补助2000元,同时可送花圈慰问,本市员工可以提供车辆租赁等援助;

3、员工家庭因不可抗力(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导致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500元;

4员工家庭月收入生活费达不到大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500元。

5、员工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500元。

6送温暖活动,给慰问金300元。

7、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本人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8、家庭困难或生病住院者,每年补助一次。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者。

2.受法律、治安处分者。

3.工作不认真,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4.违反规定被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5.非因公遇特殊事故去世者,已由有关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的。

(六)慰问金补助的原则

1、坚持确实用于需要帮助的员工身上的原则,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帮助,体现组织的关爱,启发其工作热情,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2对困难员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员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其实际情况,一视同仁的原则,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3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安排、顾紧救急”的原则。

4、同一项目资助一般为一次性帮扶,特殊情况可逐年往复申请。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七)慰问金补助程序

员工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后勤集团员工慰问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集团工会审批→后勤集团总经理审批,有必要的提交集团办公会研究。

慰问金补助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员工应于每年度的12月1日之前提出,如有特殊情况在具体发生时提出。申请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大连海事大学后勤集团员工慰问金补助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因病申请补助的须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住院证明、病历等。

(2)申请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财物被盗补助的,提交: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八)相关规定

1、补助原则上由集团财务以打卡方式划入职工本人工资卡;

2、如集团领导、相关部门代表学校到家中或医院慰问,可以现金方式支付。

3、慰问金的发放,应与学校工会发放的困难补助相结合,不得重复发放,确实需要发放的取其最高项。

(九)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1.《大连海事大学后勤集团员工慰问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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