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档口管理,提高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饮食服务中心)资源利用效益,结合饮食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档口指产权属于大连海事大学,以保障师生就餐为目的的、服务性质的,饮食服务中心非自行经营的独立档口。
第三条 饮食服务中心是档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在“后勤集团餐饮档口招录领导小组”指导下,对档口招录、入驻、经营和退出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 后勤集团餐饮档口招录领导小组及职责
第四条 后勤集团成立餐饮档口招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5或7人,由后勤集团分管饮食工作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采购监督管理部负责人、2-3名饮食服务中心班子成员组成。
如遇大规模招录项目,小组成员需增加后勤集团总经理和集团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中心档口招录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制度对档口的招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确定档口招录政策,包括档口风味特色、能源配置、资产配置、定额“底限”收费标准及面试评审方案等。
3.负责公开发布档口招录公告。
4.负责成立档口招录面试“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每次招录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5.负责指导“评审小组”进行档口招录面试。
6.负责形成统一的书面评审结果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7.负责确定《大连海事大学后勤集团餐厅(档口)定额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定额管理协议》主体及代表人、协议期限、定额管理费标准、保证金额度、统采率、退出机制等,并负责将《定额管理协议》提交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和备案。
8.负责对《定额管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9.负责指定饮食服务中心承办人,具体承担《定额管理协议》的拟定、报批等事务。
第六条 “评审小组”职责:
1.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参选人进行面试、考评、打分,打分依照“领导小组”确定的评分表进行。
2.面试完毕,统计打分情况,形成统一的书面评审意见。
3.将档口招录过程及结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提报“领导小组”。
第三章 档口招录
第七条 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餐饮从业资格,身体健康且符合餐饮业体检要求。
2.参选者可以是餐饮企业或具备餐饮行业经营经验的个人。
3.同等情况下,后勤集团在岗在编人员优先,有高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拟定经营风味特色为连锁品牌或知名品牌优先。
4.参选者年龄在社保缴纳范围之内。
5.参选者需具备履约能力:即承诺一经录用,须实时在岗进行现场管理。
6.参选者需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常识。
7.参选者为个人的可以同时参与申报多个档口,但只能经营一个档口。
第八条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报名事宜,包括验证资质和发出《参选须知》材料。《参选须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定报送参选材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参选人需密封报送以下参选材料:
1)《餐厅档口定额管理费竞价表》。
2)《定额管理档口经营申请表》及所附参选文件。
第四章 档口负责人变更、收费及管理
第九条 档口负责人变更。
1.档口的入驻和退出需有交接验收文字记录:含资产及物品的交接验收、能源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情况记录等。各项任务的分工及执行按照《交接验收备忘》由相关负责人协同完成。
2.档口退出:
1)主动退出:档口负责人须按照《定额管理协议》规定的天数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2)被动退出:饮食服务中心须按照《定额管理协议》规定,根据《定额管理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档口负责人下达书面《终止/解除协议通知书》。
3)协议期满自动解除:档口负责人未按《定额管理协议》规定的天数提前提出续签协议的书面申请,则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十条收费规定。
1.饮食服务中心档口经营实行“定额目标管理,超额归己,盈亏自负”的方针,或按照《定额管理协议》规定,将以档口经营收入为基础,按比例提取额作为管理收费标准。
2.若在档口经营过程中,定额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变更,须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
3.档口需按《定额管理协议》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定额或按比例提取额在10万以下的保证金为3万元,定额或按比例提取额在10万以上的保证金为5万元。
4.经营过程中,档口自耗的能源费用承担、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分摊、公共管理费摊销及档口大、中、小型维修费用的付费情况等均须按照饮食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5.饮食服务中心在岗事业编制人员离岗经营档口的,给予2万元的优惠,同时,该经营人不再享受除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外的其他薪资、奖金待遇。
第十一条 档口应严格遵守《定额管理协议》。
1.按照《定额管理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2.遵守《定额管理协议》关于食品安全与卫生、统一采购、消防安全、劳动用工及住宿管理和装饰装修等各项规定。
3.档口应严格遵守饮食服务中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政策与程序》等相关制度与规定。
4.如因档口违章违规违约造成损失,饮食服务中心有权进行追偿和违约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凡遇特殊情况,须报请集团总经理审批,或由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