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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18-09-12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以人为本、资源整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我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医院工作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校医院)、保卫处、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学生工作部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2.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

(1)宣传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2)医疗组:

组长: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主任

(3)隔离控制组:

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

(4)后勤组:

组长: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

(5)治安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

5.负责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规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6.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7.负责在实施中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宣传组:负责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并授权发布信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做好师生思想工作,掌握和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及时向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组:负责医疗救治和预防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对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负责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流行、感染的确诊病例立即进行登记、隔离、转诊、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负责校园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以及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检测,并在市专业疾病防控中心指导下,组织进行接触人群的集体健康检查等防控传染扩散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级别、危害程度、处理措施、调查结论;接受上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隔离控制组:负责配合医疗组对病例接触范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实施有效隔离;组织落实应隔离人员到指定地点,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工作。

后勤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征用的房舍以及必备的所属设施,并保持卫生整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水、电供给安全稳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质量;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队伍提供必要的餐饮保证,保证事件期间师生的饮食安全。

治安组:负责全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巡逻、警戒,维护和管理全校的治安工作;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重要部门和危险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证校园交通畅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工作流程

(一)应急启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在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工作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各专项工作组迅速将人员落实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反应措施。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结合学校特点,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按以下要求采取应急反应措施。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传染病应急反应: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校医院或当地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实验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及厕所应经常开窗,清洁卫生,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3)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4)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5)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

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7)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食物中毒应急反应

(1)立即停止出现食物中毒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4)保护和封锁好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留取样品以备相关部门检验;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急反应

(1)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将患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控制事态的发展;

(3)积极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1)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保护好水源现场;

(2)配合医疗机构救治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配合医疗结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指挥校区师生协调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生活饮用水;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针对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措施除以上四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2.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4.应急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与否可依据事件的分类、分级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命令决定。

四、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成立各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接受卫生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措施保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宣传贯彻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保证学校卫生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重视信息的收集;

(2)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在30分钟内向当地政府、相关

卫生行政部门、交通运输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经校医院就诊,由患者所在单位和医院同时报告;(2)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校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

①事件发生部门,向校内相关部门、校领导报告;

②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责任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

(4)对外责任报告人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李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负责人:胡春太

(三)经费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筹措安排,专款专用。

五、应急联系电话

后勤集团(白天):84729583;

保卫处(夜间):84724110;

校医院(全天):84729628。

六、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海事大学制定,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大连海事大学校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大连海事大学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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